杀生罪的成立需具备四个条件:
一、众生。
即所杀害的对象确实是众生。众生即众缘和合而生,其范围较广,上至诸佛菩萨,下至六道凡夫,皆属众生的范畴。
二、众生想。
即把所杀的对象当作是众生。比如,你误以为看到绳子是条蛇,动念将其砍断,即便未伤害到众生,但也已然犯戒。
三、杀心。
即杀害众生之动机,是杀业的主因。当我们内心产生了杀生的动机,就会通过身口去造作恶业,自己亲自杀,或教唆他人去杀,或以种种方便法去杀,皆构成杀业。当然,菩萨戒强调动机,若无杀心,而不小心误杀众生,这种情况不犯戒。
四、前人命断。
即当你所要杀害的对象,确实因你的行为而结束了生命,这种情况即是犯杀生戒。
文章转自微信公众号:本源法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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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品般若波罗蜜经 第八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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