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韩镜清:成唯识论疏翼 第一册 卷二 十一、解一切种义 内容: 【论文】二? 一九○一切种相应更分别,此中何法,名为种子? 【疏翼】第一合解﹝第二﹞颂上后二句「初、阿赖耶识,异熟,一切种」中,第二广分别。 【述记? 卷十三】下[1]、第二广上三相[2]。 于中有三︰初、发问,次、广释,后、总结之。 此即初也。 上来虽言能持法种、与法为种,仍未尽理分别种相,故今应说,先发论端。 【论文】二? 一九一谓本识中,亲生自果,功能差别。 【疏翼】第二广上三相中,第二广释。 于中分十。 【述记? 卷十三】自[3]下、广释,初、出体等,以十门分别种子[4]。 后第二[5]、辨熏习相。 此出体也。 言「本识」者,显种所在。 简经部师等色、心等持种。 「亲生自果」,简异熟因──望所生果,非种子故;要望自品,能亲生故。 「功能差别」,简现行七转识等──七[6]望所生种,虽是因缘,亦亲生果,是现法故,非名功能,故以功能,显种子相。 【论文】二? 一九二此与本识,及所生果,不一、不异。 【疏翼】第二广释中,第二、一异分别。 文分为二︰一、立宗,二、举因。 此即初文。 【述记? 卷十三】第二、一异分别。 种望所依,及所生果,为不一、不[7]异;此即立宗。 【论文】二? 一九三体、用、因、果,理应尔故。 【疏翼】第二一异分别门中,第二举因。 【述记? 卷十三】何所以然? 本识是「体」,种子是「用」;种子是「因」,所生是「果」;此之二法,理应如是不一不异[8]。 本识望种[9],四[10]出体中,摄相归性,故皆无记;种从[11]现行,望于本识,相用别论,故通三性;若即是一,不可说为有因果法、有体用法;若一向异,应榖麦等,能生豆等,以许因果一向异故。 不尔,法灭,应方有用,以许体用一向异故。 用体相似,气势必同,果因相似,功能状貌可相随顺,非一向异[12]。 然《瑜伽? 决择[13]分[14]》第五十一末[15]、五十二末广说。 而彼但言种[16]望现法,即是此中,因望果义,非唯种子望本识义[17]。 彼约因果门,此亦体用门。 【疏翼】以上第二一异分别门讫。 【论文】二? 一九四虽非一异,而是实有,假法如无,非因缘故。 【疏翼】第二广释中,第三假实分别。 文分为三︰一、立种为实,二、安慧等难,三、护法反质。 此即初文。 【述记? 卷十三】清辨等宗、譬喻师等──第三问答、辨假实门。 如生[18]望法非一异,即说生为假,种望于法非是一异,种子应非实! 生等假法,如龟毛等体是无法,非因缘故。 种子望法即是因缘,故体实有。 问︰生等既如无,应非行蕴摄! 答︰依法施设故,故是行蕴收。 然法非果,生[19]非是因,即于法上假施设故。 亦有唯于现行等法或种上立,故例不同种子。 非现行因果[20]差别故[21]。 【论文】二? 一九五此与诸法,既非一异,应如瓶等,是假非实。 【疏翼】第三假实分别中,第二安慧等难。 【述记? 卷十三】此、安慧难[22]。 问︰生等与法非因果,不可例同于种子者,此与诸法既非一异,有因果故,应如瓶等是假非实! 瓶为假果体,色等为因故。 【论文】二? 一九六若尔,真如应是假有,许,则便无真胜义谛。 【疏翼】第三假实分别中,第三护法反质。 【述记? 卷十三】此、论主质。 如与诸法既非一异,应是假有,如种子故。 真如是法性,与法不一异,如前已解[23],故得为喻。 此难清辨、安慧等。 设彼救言︰真如亦假。 不起故。 如空华。 许,则无真胜义谛;真胜义谛若许无者,约谁说有世俗谛耶? 何有涅槃,而有[24]造修求成佛等? 蕴、处、界等通真俗谛。 真如唯真,名真胜义。 【疏翼】以上第三假实分别讫。 【论文】二? 一九七然诸种子,唯依世俗,说为实有,不同真如。 【疏翼】第二广释中,第四二谛分别。 【述记? 卷十三】自下第四、二谛分别。 问︰真如非假,是胜义有,种亦应然,实有体故。 谓此种子,唯世俗谛说为实有[25],不同真如。 真如,唯是胜义胜义[26];种子不然,非唯胜义,亦通世俗,道理世俗故[27]。 今显异于胜义,故说唯依世俗,非不通胜义也[28]。 又依《瑜伽》等[29],胜义唯一非安立谛[30]。 故种言唯俗[31],真唯胜义。 据实,种子亦通胜义[32]。 又于俗谛中,可名实有。 推入胜义,虚妄假法[33]。 真如随在二谛,皆实,依诠胜义,亦是实故。 若非安立,唯有一种,此即谛唯,不通真故。 若立四胜义,此即实唯,胜义谛中假故。 此助《瑜伽》会于此等,《瑜伽》并有诚[34]文同此[35]。 此则通说一切有漏、无漏种子,义皆同故。 【论文】二? 一九八种子虽依第八识体,而是此识相分,非余。 【疏翼】第三广释中,第五四分分别。 文分为二︰一、定唯相分,二、护法释理。 此即初文。 【述记? 卷十三】第五、有漏种子依本识何分? 即是四分分别门也。 此种虽依实[36]异熟识体,即是依于自体分也。 亦非见分──见分一向缘前境故;是自体分,义用别故;非受熏故。 此言种子依识自体,自体即是所受熏处[37],不可见分初受余熏种,后便依自体分住[38]。 此论依附,即依自体,若据别摄,即相分摄,非见等摄。 即是见分缘自证分差别功能以为相分,非是缘于自证分体。 若不[39]尔,即无证自证分[40],又说见分但缘外故。 【疏翼】安慧《唯识三十论》云︰是一切种子所依体故,名为「一切种」。 若离转识外,别有阿赖耶识者,为了知故,亦须说彼所缘及行相。 以识无有所缘及无行相,不应道理故。 虽不许彼无有所缘及无行相,然彼所缘及以行相,不可了知。 何以故? 谓阿赖耶识生起内执受、了别,及行相。 不可知外器、了别二种。 此中内执受者,谓遍计所执自性执着习气﹝《瑜伽》卷五十二云「谓于阿赖耶识中,一切诸法遍计(所执)自性妄执习气,是名种子」﹞,及有依根色,及名。 以彼所缘极微细故。 该论卷二解虚妄分别云︰次前所说三种识变者,即是分别。 谓以增益之义为行相,三界所有心、心所有法,说名分别。 道邑《义蕴》云︰功能,既是相分所收,见分理无缘内之妨。 【论文】二? 一九九见分恒取此为境故。 【疏翼】第五四分分别中,第二护法释理。 【述记? 卷十三】何故不是自体分摄? 此护法释。 见分恒缘,故是相分,即是识体,功能义分,故成相分。 真如亦是识之自体[41],应为相分? 真如是识实性摄故,既称无相,不同种子[42]。 种子非是识实性故,故为相分;真如,但是识之性摄,体实无相。 见分唯不缘识自体。 若护月师,今解无色界以无内身色,先厌色故,且说缘种,隐器色不论。 《瑜伽》文,非尽理也[43]。 若旧相传,护月师唯种依识见分而住;自证分缘,唯三分故。 《瑜伽》五十一说:生无色者,第八唯缘内种子者,依自证分所缘境说[44]。 既尔,生无色不还圣者等,第八见分缘何为境? 必[45]不当生欲色界故[46],虽当不生,许通缘故,如下当辨[47]。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[1] 「下」字,《金藏》作「此」。 [2] 「三相」,即果相、因相、自相。 [3] 「自」字,《金藏》有,余无。 [4] 如理《义演》云︰下广明种子相,隐事须广明。 第一、约体分别,第二、一异分别,第三、假实分别,第四、二谛分别,第五、四分分别,第六、三性分别,第七、新熏本有分别,第八、具义多少分别,第九、双辨生引分别,第十、四缘分别。 [5] 「第二」二字,《金藏》有,余无。 [6] 「七」字,《金藏》有,余无。 [7] 「不」字,《金藏》有,余无。 [8] 本论卷八云︰谓心、心所及所变现,众缘生故,如幻事等非有、似有,诳惑愚夫。 一切,皆名依他起性,愚夫于此横执我、法、有、无、一、异、俱、不俱等。 如空华等性相都无。 一切,皆名遍计所执。 [9] 即体望用。 [10] 「四」,谓体、用、因、果。 [11] 「种从」,《金藏》误作「从种」。 [12] 《摄论》卷一云︰复次,阿赖耶识中诸杂染品法种子,为别异住,为无别异﹝住﹞? 非彼种子有别实物于此中住,亦非不异,然阿赖耶识如是而生,有能生彼功能﹝藏文作「mthu」﹞差别,名一切种子识。 《摄论? 无性释》卷二云︰一切法种子是阿赖耶识功能﹝藏文作「nus pa」﹞差别。 如法作用与诸法体非一非异,此亦复尔。 若问彼等更互为异为不异者,如是问意,非为如理,由具有功能为因而起以假立故。 不得容有如经部师思量谓能取义慧生起,与诸行相更互为异为不异,由此二均成过失故。 云何耶? 如缘所谓诸树,行相为一为多? 且诸行相非是一性,由各自觉知众多性故,然亦非众多性,由非众多识生起,不超越一识实觉故。 如是当知住阿赖耶识中习气,亦超越一异分别。 ﹝「若问」以下一段为汉译所无。 ﹞《摄论? 世亲释》卷二云︰若有异者,彼诸种子应分分﹝藏文作「yan lag thams cad」﹞别,阿赖耶识剎那灭义,亦不应成,有别异故。 由善不善,熏习力故,种子应成善不善性,然许无记。 若不异者,云何有多? 此不应理,是故二说,俱有过失。 为避如前所说过失,故不定取异及不异。 [13] 「择」字,金陵本误作「释」。 [14] 「分」字,《金藏》有,余无。 [15] 依随转经部说,已如前引。 [16] 「种」字,金陵本、《续藏》误作「释」。 [17] 《瑜伽》卷五十二云:复次,种子云何? 非析﹝即非离﹞诸行,别有实物,名为种子,亦非余处﹝此四字藏文无﹞。 然即诸行如是种生﹝原误作「性」,藏文作「du byed de ltar gyur pa」,「即诸行如是转变」﹞,如是等生﹝藏文作「byuv ba」﹞,如是安布﹝藏文作「gnas pa」,名为「种子」,亦名为「果」﹞,当知此中果与种子,不相杂乱。 何以故? 若望过去诸行﹝藏文还说望未来亦为果﹞,即此名果;若望未来诸行,即此名种子。 如是若时,望彼名为种子,非于尔时,即名为果;若时,望彼名果,非于尔时,即名种子。 是故当知种子与果不相杂乱,譬如榖麦等物所有芽茎叶等种子,于彼物中,磨捣分析求异种子,了不可得,亦非余处。 然诸大种如是种生﹝藏文无「诸大种」。 「种生」如上即「转变」义,汉译误「生」为「性」﹞,如是等生,如是安布,即榖麦等物能为彼缘,令彼得生,说名种子。 当知此中道理亦尔。 [18] 「生」,谓生相。 [19] 「生」,谓生相。 [20] 「因果」,《金藏》作「果因」。 [21] 道邑《义蕴》云︰所生法不是果,能生之生﹝相﹞,非是因。 或俱现行,或俱种子,故非因果。 又生﹝相﹞等是假,本法是实,假实异故,非因果也。 若萨婆多,生是实有,可望本法以为因果。 [22] 道邑《义蕴》云︰安慧见、相二分﹝即能取所取﹞,是遍计所执,体非实物。 种子既是﹝第八识﹞相分所收,便许非实,故作是难。 [23] 卷二前文云︰谓空无我所显真如。 有无俱非,心言路绝,与一切法非一异等,是法真理,故名法性。 [24] 「有」字,《金藏》作「所」。 [25] 本论《述记》卷三,说「四俗谛」中第二云︰随事差别谛。 谓蕴、界等,随彼彼事,立蕴等法。 说第三云︰证得安立谛。 谓苦、集等,由证得理,而安立故。 说「四胜义谛」中,本论卷九初云︰一、 世间胜义:谓蕴、处、界等。 二、道理胜义:谓苦等四谛。 灵泰谓除灭谛,均有种子。 本论卷八末说三世俗中,即合依他起性之第二「行世俗」。 [26] 即本论卷九说「四胜义谛」中第四云︰四、胜义胜义。 谓一真法界﹝亦名「一实真如」、即《大乘庄严经论》所谓「二无真法界」﹞。 此中「胜义」,依最后说,是最胜道所行义故。 本论《述记》卷三复云︰体妙离言,已名「胜义」,过俗胜义,复名「胜义」。 [27] 《瑜伽》卷六十四,立「四种世俗」中第二种,合三世俗中「行世俗」,合四俗谛中第二「随事差别谛」,及第三「证得安立谛」。 [28] 即指「世间胜义」。 [29] 「等」,取《瑜伽》卷六十四、《显扬》卷六。 [30] 如《瑜伽》卷六十四云:由此谛义,不可安立。 内所证故。 [31] 「俗」字,《金藏》无。 [32] 以是依他起性故。 [33] 本论卷八云︰此中意说三种自性皆不远离心、心所法。 谓心、心所及所变现,从缘生故,如幻事等非有、似有,诳惑愚夫。 一切,皆名依他起性。 [34] 「诚」字,《金藏》作「成」。 [35] 道邑《义蕴》云︰《瑜伽》云种子世俗有者,彼论世俗谛中有四安立谛。 胜义唯一真如,应名非安立谛。 今种子唯在安立谛中,故言「谛唯」。 云世俗谛,不通真故,若依此论种子唯实有者,此论依四胜义谛四世俗谛,即种子在世俗谛中,唯是实有。 故言「实唯」。 若推入胜义谛中,种子亦是假有,故疏主助《瑜伽》会此论也。 若准《瑜伽》,种子,世俗。 此言「实」者,俗中实收。 [36] 「实」字,《金藏》无。 [37] 道邑《义蕴》云︰为护月师许种子依见分,自证能缘种,故今非之。 不可以种依于见分。 见分缘境,非种依故;又见分是自证分上能缘用故;又此见分不受熏故;由三义故,知种子不依见分。 [38] 灵泰、道邑均谓牒破护月师;智周谓「设遮余人见受熏也」。 [39] 「不」字,《金藏》无。 [40] 道邑《义蕴》云︰若不是见分唯缘差别功能而言自体者,即不须立第四证自证分。 何以然者? 见分即是第三﹝自证分﹞果故。 [41] 「体」字,《金藏》作「体」,余作「证」。 [42] 本论卷八末云︰「性」显二空非圆成实,真如离有离无性故。 由前理故,此圆成实与彼依他起非异、非不异。 异,应真如非彼实性,不异,此性应是无常。 彼、此俱应净非净境,则本后智,用应无别! [43] 《瑜伽》卷五十一云︰若在无色,唯有﹝遍计所执自性妄执﹞习气执受了别。 智周《演秘》云︰无色见分缘下界器,《瑜伽》隐之,但言缘种。 [44] 灵泰《抄》云︰护月师释《瑜伽》文也。 [45] 「必」字,《金藏》作「心」。 [46] 此句灵泰、如理,均谓护法难护月。 而道邑则谓护月会释《瑜伽》文,实为顺解自证分唯缘内种。 [47] 本论卷二末云︰然所变土,本为色身依持受用。 故若于身可有持用,便变为彼。 由是,设生他方自地,彼识亦得变为此土。 故器世间将坏、初成,虽无有情,而亦现有。 此说一切共受用者。 本论《述记》卷十六云︰今此义言︰现虽无用,身若往彼,可得持身,故须变作。 非谓现身即得持用,言可持用故。 发布时间:2025-11-06 14:35:31 来源:素超市 链接:https://www.suchaoshi.com/content-3315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