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印光大师:《灵岩法要》柒、示伦常道德 一、敦伦尽分【1】 内容: 《灵岩法要》柒、示伦常道德一、敦伦尽分[1]敦伦尽分,不悖佛教之人乘天乘。 信愿念佛,实行佛教之横超法门。 (续编上·复杨树枝居士书二(民国二十年))㈠孝敬父母我爱自身 应孝父母身体发肤,受之父母,父母与我,实为一体。 我爱自身,应孝父母,能不辱身,便是荣亲。 (三编下·德育启蒙/孝亲)孝之为道其大无外孝之为道,其大无外。 一切诸善,无不弥纶。 然有世出世间、大小本迹之异。 世间之孝:服劳奉养以安其身,先意承志以悦其心,乃至立身行道以扬名于后世。 虽其大小不同,皆属色身边事。 纵令大孝格天,究于亲之心性生死,无所裨益。 所谓徒徇其迹而不究其本。 况乎杀生以养以祭,俾亲之怨对固结,永劫酬偿不已者乎? 出世间之孝:其迹亦同世间服劳奉养,以迄立身扬名。 而其本则以如来大法,令亲熏修。 亲在,则委曲劝谕,冀其吃素念佛,求生西方。 吃素则不造杀业,兼灭宿殃。 念佛则潜通佛智,暗合道妙。 果能深信切愿,求生西方,必至临命终时,蒙佛接引,托质九莲也。 从兹超凡入圣,了生脱死。 永离娑婆之众苦,常享极乐之诸乐。 亲没,则代亲笃修净业,至诚为亲回向。 心果真切,亲自蒙益。 若未往生,可即往生;若已往生,高增莲品。 既能如是发心,则与四宏誓愿相应,菩提觉道相契。 岂独亲得蒙益,而己之功德善根,莲台品第,当更高超殊胜矣。 而况以身说法,普令同伦发起孝思乎? 此其孝方为究竟实义,非若世间只期有益于色身及现世,竟遗弃其心性与未来而不论也。 是知佛教,以孝为本。 故《梵网经》云:「孝顺父母,师僧三宝。 孝顺至道之法,孝名为戒。」又于杀盗淫各戒中,皆言应生慈悲心、孝顺心。 于不行放救戒中,则云:「一切男子是我父,一切女人是我母,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。」故六道众生,皆是我父母。 而杀而食者,即杀我父母。 由是言之,佛教之孝,遍及四生六道。 前至无始,后尽未来,非只知一身一世之可比也。 知是而不戒杀放生,吃素念佛者,岂究竟至极无加之孝乎哉? (增广下·循陔小筑发隐记)释氏之孝晦而难明世之所谓孝者,有迹可循者也。 释氏之所谓孝者,略于迹而专致力于本也。 有迹可循者,显而易见。 专致力于本者,晦而难明。 何以言之? 儒者服劳奉养以安其亲,孝也。 立身行道,扬名于后世以显其亲,大孝也。 推极而论,举凡五常百行,无非孝道发挥。 故《礼》之祭义云:「断一树,杀一兽,不以其时,非孝也。」故曰:「孝悌之道,通于神明,光于四海也。」论孝至此,可谓至矣尽矣,无以复加矣。 然其为孝,皆显乎耳目之间,人所易见。 唯我释子,以成道利生为最上报恩之事。 且不仅报答多生之父母,并当报答无量劫来四生六道中一切父母。 不仅于父母生前而当孝敬,且当度脱父母之灵识,使其永出苦轮,常住正觉。 故曰释氏之孝,晦而难明者也。 虽然,儒之孝以奉养父母为先者也。 若释氏辞亲出家,岂竟不顾父母之养乎? 夫佛制,出家必禀父母。 若有兄弟子侄可托,乃得禀请于亲,亲允方可出家,否则不许剃落。 其有出家之后,兄弟或故,亲无倚托,亦得减其衣钵之资,以奉二亲。 所以长芦有养母之芳踪,(宋长芦宗赜禅师,襄阳人,少孤,母陈氏鞠养于舅家。 及长,博通世典。 二十九岁出家,深明宗要。 后住长芦寺,迎母于方丈东室,劝令念佛求生净土。 历七年,其母念佛而逝。 事见《净土圣贤录》。 )道丕有葬父之异迹。 (道丕,唐宗室,长安人。 生始周岁,父殁王事。 七岁出家,年十九,世乱谷贵,负母入华山,自辟谷,乞食奉母。 次年往霍山战场,收聚白骨,虔诵经咒,祈得父骨。 数日父骨从骨聚中跃出,直诣丕前,乃掩余骨,负其父骨而归葬焉。 事见《宋高僧传》。 )故经云:「供养父母功德,与供养一生补处菩萨功德等。」亲在,则善巧劝谕,令其持斋念佛求生西方。 亲殁,则以己读诵修持功德,常时至诚为亲回向。 令其永出五浊,长辞六趣。 忍证无生,地登不退。 尽来际以度脱众生,令自他以共成觉道。 如是乃为不与世共之大孝也。 推极而论,举凡六度万行,无非孝道扩充。 (增广上·佛教以孝为本论)佛之孝亲通乎三世佛法世间法,本来不是两样。 或有以佛辞亲割爱,谓为不孝者,此局于现世,不知过去未来之浅见也。 佛之孝亲,通乎三世。 故《梵网经》云:「若佛子,以慈心故,行放生业。 一切男子是我父,一切女人是我母,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。」故六道众生,皆是我父母,而杀而食者,即杀我父母。 佛之于一切众生愍念而度脱之,其为孝也,不亦广且远哉! 且世间之孝,亲在则服劳奉养,亲没则只于生没之辰,设食祭奠,以尽人子之心。 设或父母罪大,堕于异类,谁能知所杀而食之生物中,决非曾为我之父母乎? 昧三世无尽之理,而以数十年之孝责人,其所知见之浅小,为可怜也。 故佛教人戒杀放生、吃素念佛者,其慈悲救济也大矣。 (三编下·上海护国息灾法会法语)通局兼修方名尽孝孝之一字,局于事亲。 通而论之,凡于理于心,能不违悖,均名为孝。 否则,均为不孝。 学者必须通局兼修,方可名为尽孝。 (续编上·复峄县宋慧湛居士书(民国二十二年))欲全孝道当修净业孝之为道,其大无外。 欲令全备,非世法佛法一肩担荷不可。 世法必须敦伦尽分,闲邪存诚,诸恶莫作,众善奉行。 佛法必须戒杀护生,信愿念佛,求生西方。 以此自行,复以化他。 必使内而家庭,外而社会,一切同人,同修此法,以期现生即了生死。 佛法法门无量,所有一切法门,同须断尽烦惑,方可了生脱死,烦惑若有丝毫未尽,仍然莫出轮回。 唯念佛一法,全仗佛力。 若具真信切愿,决定可以仗佛慈力,带业往生。 校彼一切法门,其难易相差,奚啻天渊悬殊。 吾人既无断尽烦惑之道力,若不以念佛求生西方,为自利利他之专注大事。 则尘沙劫又尘沙劫,仍在六道轮回中。 欲全孝道,固当汲汲于修持净业也。 (三编上·复尹全孝居士书一)夫孝子之于亲,宜先乎本而次乎末,养其体而导其神。 倘唯知服劳奉养以安之,立身行道以荣之,而不知以常住无生之道,念佛往生之法,谕令修持。 使其生念佛号,死生佛国。 辞生死之幻苦,享常住之真乐。 承事弥陀,参随海众。 闻圆音而三惑净尽,睹妙境而四智圆明。 不违安养,遍入十方。 上求下化,广作佛事。 彻证即心本具之佛性,普作苦海度人之慈航。 是所谓见小而忘大,得近而遗远。 乃中人之局见,非达士之大观也。 若能令慈亲与己,并及家眷,同出娑婆,同生安养,同证无量光寿,同享寂灭法乐,同作弥陀法王子,同为人天大导师。 方可尽其孝慈之心,与夫教育之谊。 (增广下·绍兴何阆仙家庆图序)世间之孝孰与此等以净土法门利益劝父母,令其念佛求生西方。 若能信受奉行,临命终时,定得往生。 一得往生,直下超凡入圣,了生脱死,高预海会,亲炙弥陀,直至成佛而后已。 世间之孝,孰能与此等者! (增广上·复邓伯诚居士书二)㈡善教儿女余职好尽儿女难教学佛之人,必须各尽其分。 所谓尽分者,务须父慈、子孝、兄友、弟恭、夫和、妇顺、主仁、仆忠。 此八种事,一人皆备。 上有父母,则是子职。 下有儿女,则是父职。 自己用人,则是主职。 为人作事,则是仆职。 余职分均好尽,唯父母之职分难尽。 实非难尽,以举世无人提倡。 大家只知溺爱而不知教育,以致养成败类,互相残杀。 弄得国不成国,民不成民。 所言教育者,儿童从初开知识时,即与彼说因果报应,及做人之道理。 必使心有畏恶报而慕善报,则不致犯上不肯依教而行。 小时如是,习以成性,养成良善天姿,是名为育。 育者,养也。 若不知此,则养成凶恶性质,轻则忤逆不孝,重则杀父杀母。 溯其本源,皆由其父母,小时不教所致。 吾常曰:世间最大的功德,莫过于善教儿女。 世间最大的罪过,莫过于不教儿女。 人人善教儿女,天下自然太平。 人人不教儿女,天下决定丧乱。 故曰:天下不治,匹夫有责。 (三编上·复张佩芬慕兰居士书(民廿八 正月廿八))善教儿女敦伦大本世人多多不知敦伦之义,包括得广。 但以能孝亲敬长,遂谓敦伦,是亦甚是,然是小焉者。 善教儿女,俾彼悉皆为贤人为淑媛,实为敦伦之大者。 以儿女既皆贤善,则兄弟、姊妹、妯娌、儿孙,皆相观而善。 从兹贤贤相继,则贤人多而坏人少,坏人亦可化为贤人善人。 天下太平,人民安乐之基,皆于教儿女中含之。 能孝亲敬长及外面一切都善,而不能善教儿女,此人亦未可直名为能敦伦之君子。 如能孝亲敬长与一切通皆如法,又能善教儿女。 其人即居家无所作为,其培植国家社会也,大矣。 (三编上·复神晓园居士书(民十九年 九月廿六日))人未有不愿生好儿女者,然十有八九,将好儿女教坏,后来败家声,荡祖业,作一庸顽之类,或成匪鄙之徒。 其根本错点,总因不知爱子之道。 从小任性惯,大则事事任意,不受教训,多多狎昵匪类,为社会害。 今之天灾人祸,多由此不知为父母之道者所酿成。 使彼失教者,最初得贤父母之善教,则为害之人,均是兴利之人;导恶之人,尽是劝善之人。 世道不期太平,而自太平。 此匹夫匹妇,预培治世之根本要道也。 (续编上·复吴慧济居士书(民国二十年))教子固要教女尤甚教子固要紧,而教女更甚。 以女若得其善教,则成就四德,相夫教子。 俾有天资者,成就圣贤学问品格。 即无天资者,亦必为一循分良民。 女若失教,不但不能相夫教子,于义于道,且将诱子为非,教其作恶。 凡古今之大奸大恶,皆非贤母所生。 欲家之兴,国之治,当从教养子女起,此根本解决之道也。 (三编下·复刘观善居士书二)人之幼时,专赖母教。 父不能常在家内,母则常不离子。 母若贤慧,则所行所言,皆足为法。 见闻已熟,心中已有成规。 再加以常常训诲,则习已成性。 如熔金铸器,模型若好,器决不会不好,以故教女比教子尤为紧要也。 以贤母由贤女而来,若无贤女,何由而有贤母? 无贤母,又何由而得贤子女哉? 此种极平常之道理,人人皆能为之,所痛惜者,绝少提倡之人,俾为母者,唯知溺爱,为父者,亦无善教。 及至入塾读书,为师者,亦由幼时未闻此义,故亦绝不知读书为学圣贤,不教生徒躬行实践圣贤所说之道。 但只学其文字,以为谋利禄计。 而不知学圣贤有莫大之利益,自己与子孙,生生世世,受用不尽。 谋利禄,谋之善,不过现生得小富贵而已。 谋之不善,现生身败名裂,子夭孙绝者,比比皆是。 (续编下·家庭教育为天下太平之根本发隐(民二十七年)国之荒乱由乏贤人国之荒乱,由乏贤人,其源由家无善教而始。 而家庭之教,母教更为要紧,故教女比教子关系更大也。 有贤女,则有贤妻贤母矣。 人少有贤母,长有贤妻,欲不为贤人,不可得也,此正本清源图太平之良策也。 (增广上·复江易园居士书)父母立志以为模范汝宜立大志向,学做好人。 切不可随顺恶少,胡作非为。 凡行一事,说一话,必须要于己于人有益。 汝现在已成人娶妻矣,不一二年即为人父矣。 汝若无真正志向,则将来汝之儿女,便学汝之随顺庸流,无所成就矣。 父母者,儿女之模范也。 譬如铸器,模范不好,决不能令所铸之器好。 人虽至愚,决无不愿儿女好者。 不知儿女之好否,当在自己心行中求。 (三编下·复某居士书(民十八十一月十六日))始于胎教成于幼时凡为父母者,在其子女幼小时,即当教以因果报应之理,敦伦尽分之道。 若待其长大,则习性已成,无能为力矣。 尤重者必在于胎教,孕妇能茹素念佛,行善去恶,目不视恶色,耳不听恶声,身不行恶事,口不出恶言。 使儿在胎中禀受正气,则天性精纯,生后再加以教化,则无不可成为善人者。 (三编下·上海护国息灾法会法语)凡教子女,必在于孩提之时,先须使知因果报应之说,则一切悖恶行为,自有所畏而不敢为。 讲因果之书,莫善于《感应篇》及《阴骘文》。 此二书,能为之常常讲说,自有莫大之利益。 盖童蒙天性未漓,善言易入,幼而习焉,久则成性,及既长而不可改也。 正本清源,端在于此。 故《易》曰:「蒙以养正,圣功也。」(续编下·示殷德增母子法语二则(民二十五年))㈢尊重师长亲近师友归于正道师严道尊,人伦表率,道德学问,是效是则。 养我蒙正,教我嘉谟,不敬其师,何能受益。 (三编下·德育启蒙/敬师)人生世间,第一要亲近良师善友。 有良师善友,便可归于正道。 否则,燕朋相聚,便日沦于下流,而疾病亦因之常不愈也。 (续编上·复吴希道居士书)下人不深不得其真学一才一艺,不肯下人,尚不能得,况学无上菩提之道乎? (增广上·复弘一师书二)谚云:「下人不深,不得其真。」此言虽小,可以喻大。 夫世间大而经术文章,小而一才一艺,若欲妙义入神,传薪得髓,艺超侪伍,名传古今,而不专心致志,竭诚尽敬,其可得乎? 故管子曰:「思之思之,又重思之。 思之不得,鬼神其将通之。」非鬼神之与通,乃精诚之极也。 汉魏昭,见郭林宗。 以为经师易遇,人师难逢。 因受业,供给洒扫。 林宗尝有疾,命昭作粥。 粥成进之,林宗大呵曰:「为长者作粥,不加意敬事,使不可食。」昭更为粥复进,又呵之者三,昭容色不变。 林宗曰:「吾始见子之面,今而后知子之心矣。」宋杨时,游酢,师事伊川。 一日请益时久,伊川忽瞑目假寐,二子侍立不敢去。 良久,伊川忽觉曰:「贤辈尚在此乎,归休矣。」乃退,门外雪深尺余矣。 张九成,十四岁游郡庠,终日闭户,无事不越其限。 比舍生隙穴视之,见其敛膝危坐,对诗书若对神明,乃相惊服而师尊之。 此四子者,所学乃世间「明德新民,修齐治平」之法。 其尊师重道,尚如此之诚。 故得学成德立,致生前没后,令人景仰之不已。 ……由是观之,学无大小,皆当以诚敬为主。 ……虽高证佛果,尚须敬法。 类报本追远,不忘大恩。 (增广上·竭诚方获实益论)昔古灵赞禅师大悟后,欲报剃度师恩,多方启迪。 其师异之,令其为伊宣说。 彼谓当设法座,令其师迎己升座礼拜,然后可说。 其师依之,遂于言下大悟。 使古灵不如此重法,其师不如此重得法之人,莫道不说,说亦只得文字知见而已,决不能一言之下,明白本心。 语云:「下人不深,不得其真。」夫如来灭度,所存者唯经与像。 若以土木金彩等像视作真佛,即能灭业障而破烦惑,证三昧而出生死。 若以土木金彩视之,则亦土木金彩而已。 又土木金彩,亵之则无过。 若以亵土木金彩之佛像,则其过弥天矣。 读诵佛经祖语,直当作现前佛祖为我亲宣,不敢稍萌怠忽。 能如是者,我说其人必能即生高登九品,彻证一真。 否则是游戏法门,其利益不过多知多见,说得了了,一丝不得真实受用,乃道听途说之能事也。 古人于三宝分中,皆存实敬,不徒泛泛然口谈已也。 今人口尚不肯谈一屈字,况实行乎? (增广上·复无锡尤惜阴居士书)非为恭敬理当如此汝来信,语颇恳切,然犹有轻僧慢法之习气。 此之习气,实为学道之障。 若亲来皈依,升座,则磕头当在二三十以上。 即方便说,亦须磕数头。 汝以函祈皈依,只以合掌拜启了之。 合掌作揖,是行人问路之克己仪式。 汝欲皈依三宝,将资之以了生脱死,又欲报贤妻之恩德,及度脱一切众生者。 所期望者甚大,所自屈处甚微,颇有因果不相符契之弊。 昔顺治皇帝,与玉林国师之门人写信,尚用法弟行痴和南。 彼此相形,岂不天地悬隔? 光并非求人恭敬,而作此说。 以若按理性,则固无人我之相可得。 况从无始以来,互为父母兄弟等,而将来皆当成佛,以度众生乎? 是以说一切众生,皆是过去父母,未来诸佛,当恭敬之不暇,何敢责人之未至乎? 然住持佛法,非严立礼仪,则无由令人生景仰,而力修持。 是以律中,凡请法等,无恭敬之仪,则不为说。 而常不轻,见人礼拜,人以杖木瓦石打之,犹远避礼拜。 此乃直据本体而为下种者,非凡夫住持法道之仪轨也。 恐汝执此各义,以为光之见局而量小,故为汝略说之,亦系除烦恼之一法耳。 慢乃根本烦恼,学佛以能对治烦恼为有益,故不得不与汝说也。 今且将错就错,为汝取法名为德谦。 谦者,不自满足之意。 《金刚经》,发度尽一切众生心,令其悉入无余涅槃,而不见一众生得灭度者。 譬如天地覆载,但尽生成之分,不居生成之德,此真所谓无「人、我、众生、寿者」相。 乃所谓谦谦君子,有终吉也。 能谦,则一切所应担荷者,咸担荷之。 虽至圣贤地位,总觉人皆胜我。 如海纳川,如空含象,绝无一物拒之不纳不含者。 汝能善体此义,则身虽劳,而心常逸,其利益当自知之。 (续编上·复陈逸轩居士书(民国二十年))潘懋春,既欲皈依,自写愿单,何竟无一恳求语,并无一致屈之字。 彼纵曰不知,汝亦不知乎? 世间行路,欲问人,尚须拱手以示敬。 况皈依三宝,欲资以了生脱死,竟若以事示平人,则太得不洞事务矣。 光作此说,非求人恭敬也,理当如此。 若不说,彼一生也只是一不洞事人耳。 清顺治皇帝,拜玉林禅师为师,法名行痴。 与玉林法徒行森书,署名尚写法弟行痴和南。 和南,乃磕头也。 皇帝与同门尚如此,况与其师乎? 此种芳规,岂可不知! 古人云:「下人不深,不得其真。」非曰深下于人,人则尽心教导也。 以自己不能生恭敬心,纵人肯教,自己心中有傲慢象相障,不得其益。 譬如高山顶上,不存滴水,故不能受滋润也。 不但学佛如是,即世间学一材一艺亦如是。 世间只身口之活计,佛法则性道之本源,其关系轻重,固天渊相悬也。 祈将此语,令彼视之。 然今但取其心,不计其迹,为彼取法名慧懋。 谓以智慧,自勉勉人,令其悉皆敦伦尽分,闲邪存诚,诸恶莫作,众善奉行,生信发愿,念佛圣号,求生西方极乐世界。 能如是者,即真佛弟子。 否则,但有其名,不得实益。 (续编上·复王寿彭居士书二(民国二十年)) 发布时间:2024-11-16 14:51:21 来源:素超市 链接:https://www.suchaoshi.com/content-2508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