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能海上师:现证庄严论显明义疏清凉续记 第十一讲 内容: 第十一讲 九月三日此下二颂明自性无生,破实有果性。 性者不变,即是觉体。 无灭者,谓无实灭谛。 后二句尽何种生灭,得何无生相,破实执有尽及无生。 《附讲》引金刚经有四段文。 摘《附讲》一〇一页文云:解初句颂云:证得清净之位次中(诸道圣者及佛)之见,生及无生,尽及无生,一切生灭,皆悉遮止。 经中意云:(略文取意)须陀洹、斯陀含、阿那含、阿罗汉等,皆不作是念,我是阿罗汉等,我若作是念,我是离欲阿罗汉,得阿罗汉道,世尊则不说须菩提是乐阿兰那(究竟本净)行。 又:佛告须菩提,于意云何,如来昔在燃灯佛所,于法有所得否? 不也,世尊,如来在燃灯佛所,于法实无所得。 是故当知,能作之性相与灭坏,悉皆离去无得,胜义真如之自性者,是如其自性者也。 解第二句,经义云:世尊,我若作是念,我是离欲,得阿罗汉道,世尊则不说须菩提是乐阿兰那行者。 又:须菩提言,如我解佛所说义,佛于燃灯佛所,无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。 佛言如是如是,若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,燃灯佛则不与我授记等(略)。 又:如来者,即诸法如义。 若于如是真实清净之道不观,现法颠倒失实,不依经法,说有实法,自见所作之见道,是自势力之行相分别,非是佛意。 解后二句,结破也,谓于法颠倒,现前失真,云何能尽种种分别界分种子,以有生灭之法,云何能得无生之道。 当知不生之法,当体如如,如何可生少许亦无,幻有缘生,有皆是如。 若彼二障种子一一点数算清,则诸圣者永在凡位(应再断除),无始终故,超数量故;若我不可得,无为清净,则度苦厄。 经云: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,论云:佛为至极清净故。 (无为法)破实人(能证之者)实法(所证之理)。 一、说无实证四果者。 二、说无实所得所证之法。 三、破执人。 四、破执法。 能证之法,犹如磨针,针利即不用再磨。 所证之果,犹如针之尖锐,亦无实物可取示人。 故二者皆自性空。 此理阿含未明说,般若经中方揭穿。 杂阿含卷一,佛教罗睺罗观我在何处? 于内外十二处三世染净一切法中,皆不可得我,离此诸法我亦不可得,如楞严七处徵心。 次复问无我有十二处否? 如是反覆征诘。 佛教罗睺罗再再正思能生智明,佛未下断语。 舍利弗毗昙以八重说明唯缘起名言安立,般若方明说空义,是大悲心,为后世钝根说。 阿含不明说,正是为大智慧利根人说。 有缘起,无实我。 教人细参。 禅宗参念佛是谁,本来面目,皆是此义,不是教人憨坐。 能了别者是谁,呼之不出,再再思维,能生智明。 杂阿含文应抄出,此是禅宗正路。 不依如是真实无我正道说有实法,一切实事师,皆堕此病。 观唯识相,证唯识性,唯识性即空,唯识相亦空,了唯识相,即证唯识性。 安立有唯识性,即是支末,由是所证,皆名言安立,不达究竟无我也。 分别种者,一法生,由种种界缘起,界即缘起,缘起即性空。 如此茶杯,虽不能言,已自说明我无自性,以彼是众缘成故。 不达此理,总留纤毫自性,即能坏事。 眼中着不得纤尘,也着不得金屑。 眼病要点眼药,好眼就不要眼药。 善恶一齐放下,是就本体上说,不是不要一切法。 真谛上一点不能留,俗谛上一点不能缺。 木板能遮,一层薄纸也能遮,定要无色透明体才不遮。 见要清明,是就本体上说,不要与俗谛因果混淆。 如辨玉,真谛是辨其真假,俗谛是辨其雕镂色泽。 二者不可混为一谈。 既有缘起,何故不分善恶? 恐杂二障染污,故一切俱扫。 如滤水者为求清水,不许杂泥土,亦不许杂金沙也。 故二谛不许杂乱。 二障种子超数量,云何能清除? 以四无量及八正道清除。 四无量如摊债,八正道如继续生产补偿也。 四无量即无我,此如电子计算机,人工数年不能算清者,彼刹那能算清。 阿罗汉不能断聚落烦恼而佛能断,由佛有无我深定也。 此中比喻,应善思维。 次一颂,于佛所说正法外安立有余实法,即遮止宗派。 稍有余实法,即不彻底。 针锐镜明,若执实有,即所不许。 五道等是中途所经,既到目的地,即不相干。 于佛果所证法空境界,应当知道,以为随行目标。 复应由修行生起力用。 非但了知,要再再修。 如学书者,虽已学二三十年,字未写好,不名善书,仍须再写。 字已写好,九宫格也可不要。 凡佛所安立法,皆为对治众生障,障尽法亦无,如尸杖病愈药也。 与法空不合之见是病,般若是药,现量即是病愈。 病即不适,病愈即无不适,较健康时体中并不增减何物。 吃药打针对治之事,到此亦无用矣。 若立有实法,则障不可尽。 般若与他宗不同,唯在法空见上。 若不如是透澈,误以俗谛为真谛,所证真谛仍是俗谛。 所虑者即是儱侗。 若废教即堕偏空,故应依教参禅。 六度互摄为三十六,以般若为导,如般若初分广明及第六分扼要说。 四谛小中大配三界为三十六,对治能所分别三十六。 如是修行,即四谛六度合修,能断百八烦恼。 此与边次加行合,为无间道之修法,即见道之自性也。 发布时间:2024-05-13 13:19:09 来源:素超市 链接:https://www.suchaoshi.com/content-21704.html